4. 终止的效力。商业文员或商业注册代理人终止声明生效后,该文员或注册代理人不再是其以前所代表的每个实体的诉讼文书送达代理人。在被终止的商业文员或商业注册代理人以前所代表的实体任命新的文员或注册代理人之前,可以按照第 113 节的规定向该实体送达诉讼文书。根据本节终止商业文员或商业注册代理人的登记不会影响所代表的实体对代理人可能拥有的任何合同权利,也不会影响代理人对实体可能拥有的任何合同权利。[PL 2007,第 323 章,第 A 部分,第 1 节(新);PL 2007,第 323 章,第 G 部分,第 4 节(AFF)。]